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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机械公司系统优质服务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5)保证商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加强售后服务,没有质量投诉案件;
  (6)必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的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省级公司除外)。
  第二十三条 先进集体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全体人员团结一致,尽职尽责,工作协调,能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
  (三)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系统制订的管理制度及工作要求:
  (四)勇于开拓,能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处于全国同专业领先水平,在专业会议上获得一致推举。
  第二十四条 优秀个人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热爱本职工作,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待客热情礼貌,服务耐心周到,受到好评;
  (三)刻苦学习专业知识,成为本岗位的业务骨干,积极参与企业管理,能提出合理化建议,主人翁责任感强;
  (四)有开拓创新精神,创造性地完成各项任务,成绩突出,并得到群众公认,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廉洁奉公,不谋私利,见义勇为,敢于抵制歪风邪气;
  (六)必须是省级农机公司系统优质服务活动先进个人(省公司经理除外)。
  第二十五条 优秀经理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认真贯彻落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三)具备较强经营决策能力,勇于开拓,敢于承担责任;
  (四)有科学、实干精神;
  (五)能团结全体领导成员,善于发扬民主,尊重知识,重视人才,知人善任;
  (六)在任期内使企业取得较大发展,并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 以荣誉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由国内贸易部颁发全国农业机械流通行业先进单位、专业先进集体和企业优秀个人荣誉称号的奖状和证书。在政策规定许可的条件下享受同等级的待遇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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