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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路风建设管理工作规则

《铁路路风管理办法》之二:铁路路风建设管理工作规则
 (铁路治(1998)6号 1998年2月6日)

  第一条 深刻认识铁路路风建设重要意义。路风建设关系“人民铁路为人民”宗旨的落实,关系铁路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关系铁路事业的兴衰荣辱,在铁路走向市场、拓展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广大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深刻认识路风建设重要意义,为建设“人民铁路为人民”的良好路风而努力奋斗。
  第二条 切实把路风建设摆上领导重要议程。铁道部成立路风建设领导小组,实行党组领导,部长负责,分管领导主抓,主管全路路风建设工作。部路风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制定和提出全路路风建设规划、措施和各项指导性意见;
  (二)审议通过加强路风建设的各项政策与规定;
  (三)研究确定召开全路路风建设工作会议或开展其他重大活动;
  (四)审定全路表彰的路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提出部管干部因路风问题给予表彰或处分的意见;
  (六)处理其他需要审议或协调的路风建设重大事项。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分局(总公司)也可成立路风建设领导小组并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单位路风建设领导,切实抓出成效。
  第三条 铁道部设立路风建设办公室(对内为路风治安办公室),在部路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路路风建设的日常工作。部路风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把握处理信息,组织开展调研,议拟规划、措施及有关政策、规定等,为实施铁道部对路风建设的领导提供服务;
  (二)指导部属单位路风建设活动;
  (三)督促、协调和必要时主持重大路风事件和重要举报、来信的查处;
  (四)协调铁路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及时受理各方面对路风建设的批评和意见;
  (五)参与组织路风建设全路性会议及其他重大活动,完成部领导和部路风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分局(总公司)以及主要客货窗口单位,根据需要明确负责路风建设的办事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其主要职责,参照上述各款精神,并从本部门和单位实际出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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