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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中西部地区
 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1998年2月11日 教职〔1998〕3号)


  现将《关于加快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情况与问题,请及时报我委职业技术教育司。
       
        关于加快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加快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发展职业教育的紧迫感。多年来,中西部地区的职业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涌现出一批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学校。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与东部发达的地区相比,我国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还有较大差距。到1996年,西部地区仍有6个省(市、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比例不足50%;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学校布局、专业设置以及办学形式等方面还不能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和改革;经费投入不足,教育设施、设备亟待改善,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有待提高;忽视职业教育的现象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等。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和开发。中西部地区要逐步缩小与东部经济发达省市的差距,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必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国都应关心和支持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但是,要根本改变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面貌,最根本的要靠调动本地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因此,中西部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战略措施,努力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提高职业教育水平,为当地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奠定基础。
  二、探索符合中西部地区实际的职教模式。发展中西部地区的职业教育,既要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我国较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更要坚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从中西部地区的实际出发,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走有自己特色的职教发展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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