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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船员列为有毒有害工种的复函

劳动部关于同意将
 交通部所属油轮船员列为有毒有害工种的复函
 (1991年2月13日 劳安字(1991)4号)


交通部:
  你部(91)交函人劳字23号来函收悉。遵照罗干秘书长的批示,由交通、劳动两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并就油轮船员工作能否列为有毒有害工种提出了调查报告,比较具体地反映了油轮船员的劳动条件和油气危害程度。根据目前油轮船员劳动条件的实际情况,为保护和提高油运一线的劳动生产力,经研究,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油驳、油拖船员列为有毒有害作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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