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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发布《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文化行业标准的通知

  注:1、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分,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2、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3、与二级耐火等级高层主体建筑相连的附属建筑不上人的屋顶,其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
  4、各种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附录二确定。
  4.1.1 图书馆的基地不宜选择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图书馆建筑附近如有甲、乙类厂(库)房,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时,必须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注:厂房、库房的火灾危险分类和易燃、可燃液体的划分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1.2 图书楼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图书楼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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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耐  火  等  级     |
|          |--------------------|
|  耐 火 等 级 | 一、二级 | 三  级 | 四  级 |
|          |--------------------|
|          |     防 火 间 距 (m)    |
|----------|--------------------|
|   一、二级   |  10  |  12  |  14  |
|   三  级   |  12  |  14  |  16  |
---------------------------------

  注:1、两座建筑物相邻的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小于4m;
  3、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小于4m;
  4、高度超过24m的图书楼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m。
  重要性公共图书馆与甲、乙类厂房;甲类库房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乙类物品库房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一般性公共图书馆与甲、乙类厂房库房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4.1.3 图书馆的围墙,与馆区内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4.2 消防车道
  4.2.1 图书馆建筑物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m。
  4.2.2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4.2.3 建筑物的封闭内院或天井,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4.2.4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4.2.5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4.2.6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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