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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颁发《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简明规则》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颁发《海底电缆、管道路由
 调查、勘测简明规则》的通知
 (国海管发(1994)234号 1994年6月14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局(处)、局属各分局:
  为更好地贯彻《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确保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的科学性,提高海底电缆、管道工程的可靠性,合理利用海域,保护海洋资源,我们组织制定了《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简明规则》,现予颁发施行。

         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简明规则

  第一条 为确保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科学性,提高海底电缆、管道工程的可靠性,合理利用海域,保护海洋资源,根据《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及大陆架上为铺设海底电缆、管道及为路由变化较大的海底电缆、管道改造工程而进行的海洋路由调查、勘测活动。
  第三条 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工作应根据工程规模,选择有相应海洋工程勘察、设计资格等级的机构进行。
  第四条 路由(包括登陆点)预选
  1.所有者经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进行路由(包括登陆点)预选。
  2.路由预选应掌握以下资料:
  (1)路由区自然环境及工程地质概况,包括海底地形、地貌、地质、海洋气象、海洋水文、海底稳定性等;
  (2)路由区现有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及海洋开发利用规划,包括渔业、交通、矿产、电力、邮电、市政、军事及其他开发活动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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