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和《散化规则》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附录Ⅲ由下述内容替换:
  附录Ⅲ其他液体物质清单
  被确定为不属于A、B、C或D类,并且不受本附则规定约束的散装运输液体物质,在国际散化规则第17章或第18章的污染类栏目中,以“Ⅲ”表示。

附件二:       《散化规则》修正案文本


  现行文本第1.1段最后一句增加下列文字:
  国际散化规则第17章的……
  现行文本第1.2.1段最后两句修改为如下内容:
  本规则目前限于国际散化规则第17章最低要求一览表中所示的液体。业经审查并被确定为安全和污染危害未达到执行本规则的程度的产品见国际散化规则第18章。
  现行文本第1.4.16A段由下列内容代替:
  有毒液体物质系指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附录Ⅱ所指的或根据该附则第3(4)条的规定暂时评价被列入A、B、C或D类的任何物质。
  在现行第1.4.16B段之后增加下列新的第1.4.16C段:
  国际散化规则系指本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和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分别以第MSC.4(48)号决议和第MEPC.19(22)号决议通过的经修正的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现行文本第3.16.10(a)段由下列内容代替:
  过滤式呼吸保护是不可接受的;
  在现行文本第4.7.21段第3句之后插入下列文字:
  远距手动操作装置的安装,应使喷水系统的供给泵和该系统正常关闭的阀,能够从与起居处所相邻的货物区域外的适当位置进行远距起动,并且一旦在保护区域发生火灾时能够容易地进入和进行操作。
  现行文本第4.10段修正如下:
  4.10 受添加剂保护的货物
  4.10.1 第Ⅵ章的表中的“m”栏中提及的某些货物,由于其化学成分的性质,在某种温度条件下,在空气中暴露,或因接触媒介物时,往往会发生聚合、分解、氧化或其他化学变化。可采用在液体货物中放入少量化学添加剂或控制液货舱的环境来缓和此种趋势。
  4.10.2 不变。
  4.10.3 应注意确保在整个航次里得到充分保护,以防发生变质性化学变化。载运此类货物的船舶应备有制造厂提供的保护证书并在整个航次中保存,该证书中应载明: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