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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财政部关于中日友协接受日本赠送旧车应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财政部关于中日友协接受
 日本赠送旧车应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问题的通知
 (1991年4月2日 (91)交财字259号)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你会今年二月二十二日来函悉。考虑到你会今年五月进口二百辆汽车系日本赠送的翻新旧卡车,同总你会的要求,对日方所赠送车辆每辆按两万元作价,计征15%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发给缴费凭证,请凭此通知到进口海关办理缴费手续。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一九九一年五月份200辆进口车辆分配方案
  1.北京、上海、天津、黑龙江、辽宁、吉林、山西、河北、陕西、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四川、云南、甘肃、安徽、河南、广东、广西、青海、宁夏、江西、内蒙古、西藏、海南、贵州、山东、新疆、湖南等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6辆。
  2.国管局1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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