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财政部关于中日友协接受
日本赠送旧车应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问题的通知
(1991年4月2日 (91)交财字259号)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你会今年二月二十二日来函悉。考虑到你会今年五月进口二百辆汽车系日本赠送的翻新旧卡车,同总你会的要求,对日方所赠送车辆每辆按两万元作价,计征15%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发给缴费凭证,请凭此通知到进口海关办理缴费手续。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一九九一年五月份200辆进口车辆分配方案
1.北京、上海、天津、黑龙江、辽宁、吉林、山西、河北、陕西、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四川、云南、甘肃、安徽、河南、广东、广西、青海、宁夏、江西、内蒙古、西藏、海南、贵州、山东、新疆、湖南等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6辆。
2.国管局1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