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口矿用自卸车应交纳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复函

交通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口
 矿用自卸车应交纳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复函
 (1991年2月9日 (91)交函财字7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1〕9号《关于申请免交进口矿用自卸车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函》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你区乌鲁木齐矿务局铁厂沟露天煤矿拟从苏联进口的贝拉斯--7523型柴油车,按照国务院国发〔1985〕50号文件规定,不属于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免征范围,应按章交费。为此,请你区人民政府将此情况转告各有关单位,并望继续对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以便进一步缓解全国和你区公路建设资金的紧张状况。
chl_28371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