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部关于免征教学实习船运输管理费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免征教学实习船运输管理费的通知
 (1991年4月6日 (91)交运字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
  根据部(90)交运字95号《关于对交通系统教学实习船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为了支持交通教育事业,加快航运人才培养,经商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决定对交通系统持有《教学实习船证书》的船舶,免征水路运输管理费。请遵照执行。
chl_28349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