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铁道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铁路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铁科技(1989)99号 1989年8月18日)

  一、总则
  1、为加强对铁路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的科学有效管理,做到在统管基础上分层次,有重点地管好、用好计量器具,确保量值的准确一致和铁路运输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计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运输、工程建设、工业生产的特点制定的。
  3、本办法将计量器具按A、B、C三类管理,其原则是按计量器具在铁路运输、工程建设、工业生产、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和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及其使用环境条件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实行分类管理,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范围
  4、A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4.1 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工作计量标准器及其配套器具。
  4.2 经政府计量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4.3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用于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计量器具。
  4.5 用于对计量数据要求高的产品关键部位(部件)的工艺过程控制及质量检测用的计量器具。
  5、B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5.1 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的计量器具。
  5.2 用于企业内部核算的能源、经营管理用的计量器具。
  5.3 对准确度有一定要求、用于辅助生产和职工福利的计量器具。
  5.4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
  6、C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6.1 生活户用三表。
  6.2 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工具类计量器具。
  6.3 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指示用和简易的计量器具。
  6.4 固定安装与设备配套不可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
  6.5 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规定允许一次性检定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
  6.6 一般测量用、计量性能不易变化的低值易耗计量器具及自制的专用计量器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