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机电部、劳动部关于机电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实施办法

机电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实施办法
 (机电部、劳动部机电人(1991)444号
 1991年3月22日)


  为稳定生产第一线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引导工人在生产岗位上刻苦钻研技术(业务),鼓励技师在技艺上精益求精,发挥他们在生产实践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88)10号《关于从工人、农民及其他劳动者中选拔和培养各级技术人才的通知》的精神和劳动部劳培字(1990)14号《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机械电子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范围和职务名称
  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组成部分。
  机械电子行业高级技师的评聘应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在生产工艺复杂、技术要求高和能够反映综合技能的生产岗位进行,按专业确定其职务名称。凡符合上述要求并在生产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技师均可申请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二、任职条件
  (1)具有本专业系统的技术理论知识以及高超、精湛的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知识和操作技能。
  (2)任技师3年以上,并做出突出贡献,在本企业或本地区的本专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3)在工艺改进、质量攻关、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面,在学习、消化、推广和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方面,在防止和排除大事故隐患方面,在大型和高精尖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和保养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4)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能力,并且积极主动无保留地传授技艺或绝技。
  (5)能够坚持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三、比例限额
  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控制在应聘技师总数的10%以内。具体名额和津贴指标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单位的实际情况,统一掌握和使用。
  四、职务津贴标准和待遇
  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实行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每级技师职务津贴标准,按每月人均50元标准核算。每个高级技师的具体职务津贴标准由各单位在每月40~60元的幅度内自行确定,不得压低或提高,更不准挪作它用。高级技师的职务津贴从本人受聘之日起执行。已享受的技师职务津贴予以取消。高级技师的职务津贴从本人受聘之日起执行。已享受的技师职务津贴予以取消。高级技师在受聘期间(2年以上)退休,其职务津贴列入工资基数计算退休费。对核准下达的增资指标,企业列入生产成本,机关、事业单位由工资科目开支。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