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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煤炭部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6年1月31日 煤财字(1996)第39号)


各煤管局,直管矿务局(公司),装备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及在京直属公司:
  为了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及时足额上缴和下拨,维持正常运转,现就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行业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调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深化煤炭企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改革,也是保持煤炭行业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煤矿新老程度不同,市场环境差异,以及煤炭赋存条件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经济效益的差异和离退休人员比例及退休费用负担苦乐不均,这是煤矿的一大特点和现实状况。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发挥社会保险“分散风险、互助共济、合理调剂”的功能,实行行业范围内的统筹调剂。因此,各单位、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统筹调剂的重要性,树立大局观念,克服本位主义。真正从思想上提高对统筹调剂的认识,增强完成统筹调剂任务的自觉性。
  二、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征缴责任
  1.明确征缴目标。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应尽的义务,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2.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要把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列入对各单位和各党政一把手的考核内容,资金缴拨计划完成在95%以下的,单位不得评先进,党政一把手不得被评为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3.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目标要与各级领导和企业经营者收入挂钩,并作为硬性指标进行考核。对局矿分管领导、社保机构负责人,按目标实现率决定奖惩;对财务、劳资部门的负责人,要列入工作考核与奖金挂钩浮动。
  三、加强结算纪律,建立正常的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秩序。
  1.行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根据财政部核定的比例,由部社保机构编制年度预算,经煤炭部批准下达,作为年度征缴计划和考核的依据。
  2.省局和矿务局根据部下达的基金提取和征缴计划,编制分月资金提取和缴拨预算,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和社保机构按各自分工,密切配合,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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