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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关于调整即开型奖券福利资金分成比例的通知

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关于调整即开型奖券福利资金分成比例的通知
 (1991年2月12日 中募(1991)委字第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福利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有关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和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的关系的精神,中募委决定,自1991年1月1日起,调整即开型奖券福利资金的分成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增加地方募委会福利金的分成比例。调整后,中募委提取福利金的比例由过去奖券面值的6%(即奖券面值30%为福利金,中募委分二成)降为5%。
  二、集中必要的财力,适当增强中募委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能力。调整后,中募委提取的福利金将贯彻重点使用的原则,支持地方兴建或改建一批重点社会福利项目,但不再执行福利资金“交二返一”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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