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关于调整即开型奖券福利资金分成比例的通知
(1991年2月12日 中募(1991)委字第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福利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有关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和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的关系的精神,中募委决定,自1991年1月1日起,调整即开型奖券福利资金的分成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增加地方募委会福利金的分成比例。调整后,中募委提取福利金的比例由过去奖券面值的6%(即奖券面值30%为福利金,中募委分二成)降为5%。
二、集中必要的财力,适当增强中募委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能力。调整后,中募委提取的福利金将贯彻重点使用的原则,支持地方兴建或改建一批重点社会福利项目,但不再执行福利资金“交二返一”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