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关于新奖券试销的资金结算等问题的通知
(1991年1月28日 中募(1991)办字第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最近,一些省、市募委会来文、来电,请示新奖券试销的资金结算等问题如何掌握。现通知如下:
一、由于新奖券试销工作具有成功或失败两种可能,试销的财务结算由中募委发行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按正常发行结算办法结算,或按有关销毁奖券的规定作出坏帐结算的处理决定。试销量不列入对外公布的年度发售量,另设试销科目管理。在发行中心统计各地完成年度任务与评比奖励时,试销奖券与正常发行的奖券等同看待。
二、试销奖券售出后,中募委分成的福利金部分作为试销收入,转入“印制费”中的“试销费”科目,用于新奖券的科研费、印制费及试销失败发生的费用等。地方募委会分成的福利金部分是否转入事业发展基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募委会决定,并报中募委办公厅、发行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