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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关于新奖券试销的资金结算等问题的通知

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关于新奖券试销的资金结算等问题的通知
 (1991年1月28日 中募(1991)办字第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最近,一些省、市募委会来文、来电,请示新奖券试销的资金结算等问题如何掌握。现通知如下:
  一、由于新奖券试销工作具有成功或失败两种可能,试销的财务结算由中募委发行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按正常发行结算办法结算,或按有关销毁奖券的规定作出坏帐结算的处理决定。试销量不列入对外公布的年度发售量,另设试销科目管理。在发行中心统计各地完成年度任务与评比奖励时,试销奖券与正常发行的奖券等同看待。
  二、试销奖券售出后,中募委分成的福利金部分作为试销收入,转入“印制费”中的“试销费”科目,用于新奖券的科研费、印制费及试销失败发生的费用等。地方募委会分成的福利金部分是否转入事业发展基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募委会决定,并报中募委办公厅、发行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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