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1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0年11月10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民政部关于救灾款能否用于扶持乡镇福利生产的解释
((1987)民农函第291号 1987年11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
最近,一些地方反映,《
关于切实加强救灾款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民(1987)农字20号)中对救灾款能否用于扶持乡镇福利生产,在政策规定上不很明确,具体执行中有困难。经研究,特作如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