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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建立高校学报类期刊刊号系列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

新闻出版署关于建立高校学报类期刊刊号系列的通知
 (新出期(1998)109号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三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单位期刊管理部门:
  根据中央两办37号文件《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厅字〔1996〕37号)的规定,全国现有内部期刊将转化为内部资料,高校内部学报也必须按这一规定转化为内部资料。考虑调整全国期刊结构的需要和我国尚有少数高校没有正式学报的实际情况,经中央宣传部同意,决定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报类期刊刊号系列。
  一、将原有少数质量高的高校内部学报转为正式学报
  (一)内部学报转为正式学报的原则
  经国家教委及省级教委审批的普通高等、高等专科(大专)学校和各类省级(含副省级)成人高等院校原有的经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批的少数内部学报可转为正式学报,其中:
  1、大学已有正式学报的,原则上不再将其它内部学报转为正式学报。
  2、高等专科学校已有正式学报的,不再将其它内部学报转为正式学报;没有正式学报的,原则上可将其中一种内部学报转为正式综合性学报。
  3、省级(含副省级)成人高校,已有正式学报的,内部学报一律不再转为正式学报;没有正式学报而办有其它正式期刊的,可将其中一种正式期刊转为正式综合性学报;没有正式学报或正式期刊而办有内部学报或内部期刊的,可将其中一种转为正式综合性学报。
  (二)内部学报转为正式学报的条件
  高校内部学报转为正式学报必须符合《出版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条件。根据从严审批的原则,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校创办10年(含10年)以上的;
  2、经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批创办5年(含5年)以上的内部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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