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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对交易会期间以外币现金购买零星展品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海关总署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对交易会期间以外币
 现金购买零星展品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91)汇管管字第213号 一九九一年四月三日) 


  198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联合寄发的《关于对交易会期间以外币现金购买零星展品的管理规定》〈(88)汇管管字第267号〉及对该《规定》的补充覆函〈(88)汇管管字第801号〉,今后,在交易会期间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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