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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售汇凭证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售汇凭证的通知
 ((94)汇管贸字第51号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境内机构贸易性对外支付用汇,需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现将“配额管理进口商品”、“特定机电进口商品”和“自动登记进口商品”的目录转发给你们,以便于各银行按目录查验凭证,做好售汇工作。
  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凭“进口许可证”办理售汇的配额管理进口产品有44种:
  1.一般商品(26种)
  (1)原油               (2)成品油
  (3)羊毛               (4)涤纶
  (5)腈纶               (6)聚酯切片
  (7)木材               (8)胶合板
  (9)橡胶(天然橡胶、合成橡胶)
  (10)汽车轮胎            (11)氰化钠
  (12)农药              (13)食糖
  (14)化肥              (15)木浆
  (16)烟草及制品           (17)香烟过滤嘴
  (18)二醋酸纤维丝束(烟用)
  (19)ABS树脂           (20)粮食
  (21)棉花              (22)植物油
  (23)酒               (24)碳酸饮料
  (25)彩色感光材料          (26)化纤布
  2.机电产品(18种)
  (1)汽车及其底盘、发动机、驱动桥、车壳(或驾驶室)
  (2)摩托车及其发动机、车架
  (3)彩色电视机及其显像管
  (4)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5)录音机及其机芯
  (6)电冰箱及其压缩机
  (7)洗衣机
  (8)录像设备及其关键件
  (9)照相机及其机身
  (10)手表
  (11)空调器及其压缩机
  (12)复印机
  (13)录音、录像磁带复制设备
  (14)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
  (15)断层成像装置
  (16)电子显微镜
  (17)气流纺纱机
  (18)电子分色机
  第一款、凭“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售汇的进口特定机电产品有171种
 序号 商品名称                      商品编号
001 船用柴油机                   84081000002 功率37千瓦(50匹马力)及以下柴油机     84089092003 电动潜油泵及潜水电泵              84136000004 真空泵                     84141000005 离心通风机                   84145990006 二氧化碳压缩机                 84148090007 制氧机                     84196000008 压滤机及真空过滤机               84212900009 流体灌装设备及包装机              84223010010 电子轨道衡                   84238900011 船用液压锚机、液压绞车及液压舵机        84253900012 斗式提升机                   84254990013 装卸船机                    84261100014 铝电解多功能联合机组              84261200015 塔式起重机                   84262000016 多用途门机                   84263000017 轮胎式起重机和集装箱正面吊           84264100018 履带式起重机                  84264900019 船用液压起货机                 84269900020 集装箱叉车及普通内燃叉车            84272000021 货梯及载客电梯                 842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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