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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九五”企业管理纲要(试行)》的通知

  (33)建立企业家的成长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建立经营者培训、选聘、监督、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和使用要与一般党政干部区别开来,实行聘任制,不搞长期制,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不搞一刀切。推行经营者学历和资格证书两证制度。在普遍进行岗位适应性培训的基础上,着力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工商管理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在政府部门指导下,组建人才交流中心,建立企业家和经营者经营业绩档案制度,提供选聘咨询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家人才市场。
  完善激励机制。在坚持对企业家择优聘用的前提下,实行与其能力、业绩、知名度相适应的年薪制,尊重企业家的社会地位,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强化约束机制。制订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高层管理人员的自律制度。加强企业家自身修养的教育,加强对企业家廉政、纪律、作风的监督,认真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科学评价企业家的经营效绩。
  二、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34)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各级政府部门要从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转变到搞好宏观调控,做好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上来。对企业管理的指导着重于政策引导、典型引路、依法监督、科学评价。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引导企业投资方向,盘活存量资产,用好增量资产;发布市场信息,引导企业及时调整产品结构,适应市场变化,减少产成品积压和资金占用;制定增资、改造、分流、破产的有关政策,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支持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帮助妥善处理企业破产中的有关问题。
  (35)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
  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国务院授权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机构要承担起监督国有企业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逐步建立起国有企业财产运营、管理、监督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各监督机构对企业派出的监事会要通过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审查和对企业经营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的分析,客观地评价企业的经营状况,向监督机构提出对厂长(经理)任免(聘任、解聘)的建议。
  国有企业要普遍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建立起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企业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在各级经贸部门的组织下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资产经营责任书,资产经营责任书是考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依据。企业要严格履行资产经营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对其全部法人财产及其净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三、典型引路,依法监督,科学评价
  (36)抓好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政府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典型和总结在管理实践中涌现出来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各种各样的先进经验和管理创新成果,及时交流推广,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37)加强经济立法,严格执法监督。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政府部门要加快经济立法,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保障市场有序竞争。要抓紧制定关于规范市场主体、保护企业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完善社会保障、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严格执法监督,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38)建立科学的企业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国际普遍的作法。真实、科学的评价成果有助于政府掌握企业情况,加强宏观调控;有利于激励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有利于向用户和消费者提供市场信息,引导消费。
  要研究制订科学的企业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建立按技术经济指标排序、经济效益综合评价和企业管理评价体系,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科学评价。上述评价活动,由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中介组织负责实施、发布公告,做到真实、客观、公正,不给企业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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