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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全国生产流通信息网络”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商务部关于废止第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3月18日 实施日期:2004年3月18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
 “全国生产流通信息网络”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经贸厅(1994)280号 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在各地经贸委的重视及其信息中心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国生产流通信息网络全国性网员企业的培训已于5月底全部结束。网络已于6月投入运行,网员企业5、6月份的数据已经开始报送。
  为进一步保证网络全面、正常、稳定运行,充分发挥作用,现就网络运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数据上报问题
  1.国家经贸委信息中心建设的全国生产流通信息网络,是为国民经济决策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对国家经贸委及各地经贸委做好宏观调控和协调经济运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每个网员企业都应积极支持这项工作,务必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认真填报有关数据,提供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动态信息,并形成制度,坚持下去。少数尚不具备计算机通讯的企业,可先将数据以传真或信函方式送省市经贸信息中心录入传输上报,并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计算机通讯。关于统计文号问题,经与国家统计局协商,考虑到系统尚属初步运行,因此认为待网络运行一段时间,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后,再正式下达。在统计文号正式下达以前,各网员企业仍应积极做好数据上报工作。
  2.企业及省、市经贸委信息中心数据报出的时间仍按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国经贸厅〔1994〕75号文通知的要求进行。如逢节假日,则数据上报时间顺延。
  3.企业报表的录入必须严格按照《全国生产流通信息网络系统使用手册(远程工作站)》中关于指标填报说明的要求进行。填报中要注意每张表的关键字(详见附件一)必须填写,否则影响数据并库和查询。
  二、关于省市打包汇总并库传递问题
  国家经贸委信息中心正在加紧开发省市对企业数据的“透明打包”汇总软件,争取近期内下发。目前各省市仍使用已有的“摸黑打包”汇总,不再进行远程并库,采用网络访问服务器文件传输方式,即.,统一传送到国家经贸委信息中心服务器的:目录下,统一由国家经贸委信息中心负责并库。
  三、关于企业查询信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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