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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199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
 印发《“199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国经贸资(1994)367号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计委、广播电视厅(局)、总工会、共青团、科协,国务院各部门、总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根据国务院第六次节能办公会议精神,定于10月3日至8日开展“199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199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安排。

       关于“199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

  根据国务院第六次节能办公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开发与节约并重”的能源方针,增强全民节能意识,定于今年10月3日至8日开展“199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199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联合中共中央宣传部、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交通部、铁道部、建设部、国家建材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轻工总会、纺织总会、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化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等单位共同举办,请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通讯社等新闻单位参加。届时,请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采访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计委领导同志,并播放节能专题节目。
  二、宣传周活动以地区和行业部门为主。各地区要借鉴以往节能宣传的经验,尽早做好今年节能宣传周各项活动的安排。
  三、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拟推荐500种优质节能产品和500项优秀节能科技成果,在宣传周期间通过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予以发布。
  四、新闻媒介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注意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引导节能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宣传周期间,拟请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通讯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和省、地(市)级电视台、电台及各有关部门、地区的主要报刊,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发表社论、评论员文章,播发系列报道和专题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应集中报道节能降耗重大成就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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