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贯彻国务院国发〔1994〕13号文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贯彻
 国务院国发〔1994〕13号文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经贸厅经(1994)90号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解决棉纺织行业存在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3号文)下发后,江苏省计经委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组织省内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了具体实施办法。为了互相交流情况、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把国发〔1994〕13号文件中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帮助纺织工业走出困境,现将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经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4〕13号文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供参阅,并请将你们贯彻落实国发〔1994〕13号文件的情况及时报送我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经委等部门
        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4〕13号文件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4〕31号
            (1994年4月2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计经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4〕13号文件的实施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计真贯彻执行。
  纺织工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之一,多年来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累资金、繁荣市场、出口创汇和扩大就业等重要作用。今年二月份国务院下发了《批转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解决棉纺织行业存在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3号文件),为我省的纺织工业进行全面调整,克服暂时困难,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机遇。纺织行业要以贯彻落实这个文件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努力提高产品质量,追求技术进步,加快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继续大力发展我省纺织工业。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省纺织企业要明确这次纺织工业调整的指导思想,不是片面地消极地收缩,而是要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提高纺织工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必须强调指出,纺织工业过去、现在和今后都是我省的支柱产业。
  贯彻国务院国发〔1994〕13号文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认真抓好国务院文件的贯彻落实。
  各级纺织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把压缩总量、调整结构、技术改造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全面调整。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把我省纺织工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