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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改委、林业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产业化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改委、林业部、水利部、国家科委、国内贸易部、
 中国纺织总会、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供销
 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全国农业产业化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体改农〔199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体改委(办)、林业厅(局)、水利(水电)厅(局)、科委、商业(贸易、粮食)厅(局)、纺织总会(厅、局)、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供销合作社:
  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对全国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指导,根据党的十五大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1998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1998〕2号)精神,国家体改委、林业部、水利部、国家科委、国内贸易部、中国纺织总会、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研究制定了《全国农业产业化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意见》精神,互相配合,协调努力,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全国农业产业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全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附件:全国农业产业化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



                国家体改委 林业部 水利部
                国家科委 国内贸易部 纺织总会
                农业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 供销合作总社
                           一九九八年二月四日

附件:    全国农业产业化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


  近年来,各地农村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动农业再上新台阶为目标,在深化农村改革方面积极进取探索,大力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取得了很好成效。为了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指导,使我国农业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向商品化、专业化和现代化转变,根据党的十五大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1998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1998〕2号)精神,国家体改委、林业部、水利部、国家科委、内贸部、中国纺织总会、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决定,依靠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全国选择一批企业和县(市)、乡镇,进行农业产业化综合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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