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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财会字〔1998〕7号 1998年1月27日)

一、总则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本制度由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及相关附件组成。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范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以及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附件主要包括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
  四、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不应随便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六、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三)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有关附表。
  (四)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包括汇兑损益的处理)、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
  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按《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财会字〔1997〕21号)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披露);
  5.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
  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资产负债表上应收、应付、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借款、应交税金、递延税款等重要项目的说明;
  8.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9.资金周转情况;
  10.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五)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六)中期财务报告应按以下原则编报:
  1.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所有特别重大的事项,如转让子公司等。
  2.中期财务报告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一般应与年度财务报告一致,但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在中期财务报告中可不予披露。
  3.中期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可不作调整或披露。
  (七)月度财务报告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可不提供会计报表附注。
  (八)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需要向股东提供财务报告的,还应按有关规定向股东提供财务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财政部门、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保密。
  月度财务报告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中期财务报告应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出。
  (九)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十)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执行。
  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
  (十一)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七、公司按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与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八、公司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的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十、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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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序号   编号      名 称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   1111     应收票据
    7   1121     应收股利
    8   1122     应收利息
    9   1131     应收账款
   10   1132     坏账准备
   11   1141     预付账款
   12   1161     应收补贴款
   13   1191     其他应收款
   14   1201     在途物资
   15   1211     原材料
   16   1221     包装物
   17   1231     低值易耗品
   18   1241     库存商品
   19   1251     委托加工物资
   20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21   1271     受托代销商品
   22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23   1291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4   1301     待摊费用
   25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26   1411     长期债权投资
   27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8   1501     固定资产
   29   1502     累计折旧
   30   1505     工程物资
   31   1506     在建工程
   32   1601     固定资产清理
   33   1701     无形资产
   34   1702     开办费
   35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36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37   2101     短期借款
   38   2111     应付票据
   39   2121     应付账款
   40   2131     预收账款
   41   2141     代销商品款
   42   2151     应付工资
   43   2153     应付福利费
   44   2161     应付股利
   45   2171     应交税金
   46   2172     其他应交款
   47   2181     其他应付款
   48   2191     预提费用
   49   2201     长期借款
   50   2211     应付债券
   51   2221     长期应付款
   52   2231     递延税款
   53   2241     住房周转金
               三、所有者权益
   54   3101     股本
   55   3111     资本公积
   56   3121     盈余公积
   57   3131     本年利润
   58   3141     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59   4101     生产成本
   60   4105     制造费用
               五、损益类
   61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62   5102     其他业务收入
   63   5105     折扣与折让
   64   5201     投资收益
   65   5203     补贴收入
   66   5301     营业外收入
   67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68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69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70   5501     存货跌价损失
   71   5502     营业费用
   72   5503     管理费用
   73   5504     财务费用
   74   5601     营业外支出
   75   5701     所得税
   76   5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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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1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公司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公司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
  (一)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二)采用商业汇票方式。其中:1.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2.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三)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公司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四)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及时编制付款凭证。
  (五)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六)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于通知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的,不作账务处理。
  (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拒付部分不作账务处理。
  (八)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不再编制现金收款凭证)。
  (九)发生的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四、公司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公司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五、有外币存款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
  月份终了,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外币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一)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二)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
  (三)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财务费用。
  因银行结售、购入外汇或不同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折合汇率之间的差额,按上述原则,分别计入开办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公司到外地进行监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公司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公司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公司在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公司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公司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使用银行本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信用卡存款,是指公司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公司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公司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和购销合同。公司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
  七、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等设置明细账。有信用卡业务的公司应在“信用卡”明细科目中按开出信用卡的银行和信用卡种类设置明细账。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公司购入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购入的股票、债券,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指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下同),应单独核算。公司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公司购入的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公司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等科目。
  公司出售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公司取得的除股票和债券以外的其他短期投资,如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委托贷款,应在本科目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公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中期期末(指对外提供中期财务报告时所确定的中期期末,下同)或年度终了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的公司,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七、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的实际成本。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二、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短期投资应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
  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将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的市价与其成本进行比较,如市价低于成本的,按其差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市价以后又回升,按回升增加的数额(其增加数应以补足以前入账的减少数为限),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时,按实际成本转账,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再予以调整。
  三、除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也可按上述规定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11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公司收到商业汇票,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公司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公司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公司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公司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应收票据到期,应分别情况处理:
  (一)收回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二)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不再计提利息。
  六、公司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112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公司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对外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122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公司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如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发行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收取的利息),借记“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收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公司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以及取得的分期付息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计提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利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利息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债权投资利息。

1131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二、公司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公司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如果债务方发生暂时性财务困难,公司无法收回到期应收账款,经与债务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债务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公司按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该项应收账款已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
  (二)以修改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以修改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修改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小于重组前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将未来应收金额小于重组前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修改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大于重组前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则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
  (三)以债务方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抵偿债务。债务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抵偿债务,按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该项应收账款已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预收的账款。

1132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
  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提取比例等由公司自行确定,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其他上市公司也可按此规定执行。
  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冲减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三、公司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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