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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局关于印发“进口泰国芒果、榴莲检疫要求”的通知[失效]

时,须采取必要措施剔除果实上的介壳虫并保证水果不得带有活的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和土壤。
  第六条 来自杨桃实蝇(Bactrocera carambolae)和木瓜实蝇(Bactrocera
papayae)发生区(附件A)的芒果,出口前须进行蒸热或熏蒸处理(附件B)。处理
过程须在ARD的监督下进行。
  经处理和检疫合格的,ARD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证书的附加声明栏中注明处
理的方法、温度及时间。
  执行检疫处理的泰国政府部门的相关机构或民间公司须经ARD注册并经CAPQ认可

  第七条 每个包装箱上应具有可辨认水果产地、果园、包装厂的信息。出口包装箱上检疫标志须经CAPQ和ARD认可。
  第八条 输往中国的热带水果,ARD必须严格检疫并保证不带有中国关心的有害
生物。
  第九条 在水果出口季节,必要时,CAPQ将派检疫官员赴产地监督出口前的蒸热或熏蒸处理,并对输华热带水果进行装船前检疫直至泰方能够满足中方的检疫要求。
  第十条 在水果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CAPQ将查验有关单证和标志,并对其实施检疫。如发现是来自未经指定的果园、包装厂的水果,则不准进境。
  如发现杨桃实蝇(Bactrocera carambolae)或木瓜实蝇(Bactrocera papayae),CAPQ将立即通知ARD,暂停有关果园生产的水果输往中国,直到CAPQ确认泰方采取了有效的处理措施为止,且该批水果作退货、转口或销毁处理。
  如发现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芒果果肉象甲(Sternochetus fri-gidus)或芒果象甲(Sternochetus olivieri),对该批水果作有关处理,CAPQ将立
即通知ARD,暂停有关果园生产的水果输往中国,直到CAPQ确认泰方采取了有效的处
理措施为止。如发现检疫性的介壳虫等中方关心的其他有害生物,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暂停进口。
  第十一条 CAPQ检疫官员在泰装船前检疫所需的国际旅费、食宿、国内交通费用将由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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