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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1)掌握电力系统主要一、二次设备性能,掌握运行参数调度规程,具有独立分析电网运行状况和处理一般事故的能力,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2)熟悉电力系统计算、经济分析、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的配置和整定原则,参与二次及以上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经济调度方案或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工作;或熟悉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系统通信、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性能,完成过二次及以上主要设备的检修、修造或更改工程,编制本专业工程计划、技术方案和措施,达到优质、安全、经济及进度要求,保证装置可靠运行。
  (3)具备担任班组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能力。
  第十二条 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在直接参加完成的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完成国家或地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2.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创新性。
  3.完成有一般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网(省)局级科技进步(成果)奖,或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等专项奖。
  5.提出科技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6.在生产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设备检修或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果。
  (二)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撰写下列技术报告或论著之一者:
  1.撰写过本人直接参加工作的正式技术报告。要求主要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2.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在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二篇及以上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3.作为参加者,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4.作为执笔者,参加过不少于10000字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
  5.参加制定或修改有关规程、技术规范、导则、规章等的编写工作。

第五章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并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三)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
  (四)比较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五)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第十四条 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应同时上备如下必备条件:
  1.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或大中型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或组织过重要的生产运行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难题。
  2.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3.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技术报告、专题报告。
  4.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技术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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