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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外经贸部第一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3号)》(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6日 实施日期:2001年11月16日)废止(原因:已被新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所取代)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通知
 (〔1998〕外经贸技发第122号 1998年2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科委,各部委直属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问题的批复》(国函〔1994〕48号)的精神,扶持、鼓励高技术产品出口,促进贸工技结合,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外经贸部和国家科委联合编制了《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现将《目录》印发你委(公司),请根据本地区(部门)的具体情况,加强对出口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技术产品出口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将高技术产品出口作为外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选择一批有竞争力的重点产品,瞄准重点市场,加大开拓力度,以形成外贸出口新的增长点,提高出口经济效益,保证出口稳步增长,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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