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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开展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
 (工商纪监字[1998]第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紧紧围绕“工商形象建设年”活动,积极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为了把“工商形象建设年”活动引向深入,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地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行风建设,促进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高,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署和要求,今明两年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窗口单位进行新一轮作风整顿,并请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纠风办协助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风开展民主评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这次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行风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提高队伍素质为目的,以树工商新形象、创建文明单位为主题,以创建文明系统为目标,整顿、评议、创建相结合,纠建并举,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这次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在时间上不搞一刀切,可分期分批进行。各地区、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作出具体规划。可以先基层后机关,也可以先机关后基层。作风整顿的成效必须经过民主评议作出评价。每个单位集中进行作风整顿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民主评议的时间按所在地区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而定。
  三、开展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要从本级机关和本系统的实际出发,以“工商形象建设年”活动提出的忠于职守、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甘为公仆、廉洁自律的廉政形象;勤政高效、文明礼貌的办事形象;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仪表形象为基本内容,从解决“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入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整顿,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整顿结束后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民主评议,对整顿的成果进行检验,作出评价。各地区、各单位对整顿和评议的四个方面的内容,要细化成若干具体条款,以便于掌握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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