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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筹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1998年3月11日 证监基字〔1998〕8号)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设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筹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原则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方案,拟筹建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你公司持股55%,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8%,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注册地在北京市。
  三、筹建期为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六个月。筹建就绪后,应向我会申请正式开业。
  四、你公司及有关发起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做好筹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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