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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失效]

  对于转手购买且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产品,农民凭该产品的原发货票及三包凭证继续享有三包权利。
  丢失三包凭证和发货票,但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仍应当享有三包权利。
  第十一条 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由三包凭证上指定的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就近未设指定修理单位的,修理及运输等问题由销售者负责解决,费用由销售者承担。具体事宜由农民与销售者双方商定。
  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确的正常维护、保养、调整、检修等,不属三包修理的范围。
  第十二条 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发生故障,修理者应当自送修之日起40日内排除故障并保证正常使用。因修理造成产品损坏的,修理者负责为农民赔偿产品本身的损失,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 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4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如实记载;销售者应当凭此据免费为农民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修理者追偿。
  第十四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或者使用性能故障,农民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销售者应当按照农民的要求负责换货或者修理。
  产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以产品的企业标准为依据。
  第十五条 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以及对三包故障有特殊要求的其他产品,因附件三所列同一故障,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由修理者负责更换总成或者部件。更换总成或者部件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农民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上款所列产品以外的产品,因同一安全性能或者同一使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两次后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修理者负责更换总成或者部件。更换总成或者部件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农民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内燃机单机作为商品出售给农民的,计为整机;作为农业机械配套动力的,计为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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