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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国家教委考试中心考试费标准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教育部考试中心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5月15日 实施日期:2000年5月15日)废止

国家计委关于国家教委考试中心
 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计价费[1998]140号)


国家教委:
  你委《关于调整国家教委考试中心考试费标准的函》(教财[1997]5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委考试中心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收费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计算机等级考试(1--4级)收费标准由每人38元调整为每人10元。
  二、自学考试统考试卷清样费标准由每科700元提高到每科1000元。
  三、其它项目收费标准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0.8元/人次,少数民族地区0.6元/人次;
  (二)成人高考招生考试费1元/人次;
  (三)研究生入学统考(二学位)、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和成人高等职教(3+2)考试试卷费3元/每份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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