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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违规申购新股等问题的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天津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违规申购新股等问题的处罚决定
 (1998年2月9日 证监查字〔1998〕4号)


天津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你公司在申购新股等问题上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利用个人股票帐户,违规申购新股获取非法利润。
  你公司自1997年1月10日开始申购新股,最多时使用了750个个人股票帐户,动用资金24,280万元。截至同年6月22日,网上申购共44次,盈利3,508万元。
  1997年5月22日,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发出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通知后,你公司下属证券部继续利用个人股票帐户进行网上新股申购,共计申购17次,最多时动用资金16,562万元,实现盈利378万元,还替你公司金融部进行网上申购新股盈利230万元,另有4种股票共计50.8万股尚未卖出。
  你公司及下属证券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关于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以自营帐户为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三部委通知中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帐户或者为个人买卖股票提供资金,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必须在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纠正”的规定;构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第(十)项所述“其他非法从事股票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行为。
  2.用职工名义进行自营交易及一些职工违规买卖股票。
  (1)你公司将总经理张长久、副总经理赵耀民和证券部副经理高玉章的个人帐户,用于公司的证券自营业务,这一行为亦构成《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所述“以自营帐户为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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