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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筹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1998年2月5日 证监基字〔1998〕1号)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设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筹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原则同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方案,拟筹建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你公司持股55%,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股15%,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持股15%,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持股15%,注册地在上海市。
  三、筹建期为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六个月。筹建就绪后,应向我会申请正式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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