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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同意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1998年2月5日 证监基字〔1998〕2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设立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原则同意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方案,拟筹建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你公司持股60%,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股20%,广西信托投资公司持股20%,注册地在深圳市。
  三、筹建期为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六个月。筹建就绪后,应向我会申请正式开业。
  四、你公司及有关发起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做好筹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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