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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纺机专项进口关键零部件适用税率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纺机专项进口关键零部件适用税率的通知
 (1998年2月12日 税委会[1998]2号)


海关总署:
  为适应当前改革开放新形势,加快纺机专项引进项目的国产化步伐,鼓励纺织企业使用国产纺机,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国家批准的纺机专项中整机国产化率未达到40%的纺机所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若在当年列入暂定税率目录,按当年暂定税率征税。
  附:纺机专项项目及承担企业名单
  抄送:财政部、中国纺织总会、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

附:
            纺机专项项目及承担企业名单
┌─────┬──────┬──────────┬──────────┐
│ 专项项目 │ 承担企业 │  主要进口海关  │   备  注   │
├─────┼──────┼──────────┼──────────┤
│自动络筒机│上海二纺机 │上海海关      │          │
│     ├──────┼──────────┼──────────┤
│     │青岛纺机厂 │青岛海关      │          │
├─────┼──────┼──────────┼──────────┤
│喷气织机 │咸阳纺机厂 │西安海关      │          │
│     ├──────┼──────────┼──────────┤
│     │上海中纺机 │上海海关      │          │
├─────┼──────┼──────────┼──────────┤
│片梭织机 │南飞纺机公司│上海海关、南昌海关 │          │
├─────┼──────┼──────────┼──────────┤
│清梳联合机│郑州纺机厂 │郑州海关      │          │
├─────┼──────┼──────────┼──────────┤
│精梳机组 │上海纺机总厂│上海海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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