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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劳部发[199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实施再就业工程中,为帮助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职业技能,尽快实现再就业,我们制定了《“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即在1998年--2000年三年内,组织1000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实施。
  一、各地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把其作为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要任务,根据本计划要求,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或部门领导的支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并抓好落实,使再就业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请各地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调查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劳动部将与有关地区和行业共同开展调研,总结经验,并组织交流推广。
  三、劳动部成立由就业司牵头、职业技能开发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合组成的再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实施本计划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实施本计划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同时报劳动部就业司和职业技能开发司。
  请将实施本计划的具体方案及承办部门联系人,于1998年3月底以前报劳动部。
  附件:1998年再就业培训工作安排(略)

                              劳动部
                           一九九八年二月四日
            “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实施再就业工程中,为帮助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职业技能,尽快实现再就业,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把组织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作为当前和今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要任务。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在政府指导和扶持下,个人自学、企业组织和社会帮助相结合,大力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更好地运用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手段,促进培训与就业的结合,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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