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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测绘工作证、测绘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测绘工作证
 测绘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6年1月21日)


国家测绘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测绘工作证、测绘资格证书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1995)158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将《测绘工作证》和《测绘资格证书》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发放《测绘工作证》时,可向领证人员收取工本费每证4元,并将其中的3.50元上交国家测绘局用于制证等开支。
  二、国家测绘局发放甲级《测绘资格证书》时,可向领证单位收取工本费每证1
0元;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发放乙级、丙级和丁级《测绘资格证书》时,可向领证单位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并将证书工本费全额上交国家测绘局用于制证等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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