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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公安指挥中心技术建设几个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城市110报警服务台、
 公安指挥中心技术建设几个问题的通知
 (1996年1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了加快全国城市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机制的建设,今年8月公安部下发了公通字〔1996〕43号文件,召开了“全国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工作漳州现场会”。当前,各级公安机关正在抓紧落实漳州会议精神,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力争在年底以前全面完成地、市以上城市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和快速反应机制的建设。一些地方也以此为契机,加快110报警服务台和指挥中心技术建设的进度。从前段时间各地的技术建设情况看,大部分城市公安机关已经或正在进行技术调研和初步规划设计,发展顺利。但也有一些地方不根据当地工作需要和经济条件,不注重报警系统和指挥系统的建设,片面追求技术上的高、新,贪大求全。为此,公安部将尽快制定“城市公安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技术建设的基本标准”的规定,现先就当前急需解决的若干技术问题,通知如下:
  一、110报警服务台、指挥中心建设要树立战略观念,按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的总体要求科学地设计接警、指挥、出警、处警、反馈等工作程序,采用必不可少的通信技术装备,以能形成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年底之前开通110报警服务台。
  二、在“110”报警服务台、指挥中心的技术建设中,要以保障快速反应机制为基本要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切实注意综合利用现有公安通信、计算机等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所选设备要坚持先进、实用、成熟、可靠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部、委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
  三、指挥中心和通信、计算机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共同规划和制定“110”报警服务台、指挥中心的技术建设方案。指挥中心要加强对“110”报警服务台、指挥中心建设的业务指导,提出技术建设的业务需求。通信、计算机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围绕指挥业务和快速反应机制的需求,改进值班制度,加强运行管理、日常技术保障,搞好“110”报警服务台和指挥中心技术建设系统工程,满足业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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