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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先进工商所、争当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活动的通知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2.熟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工作成绩显著。
  3.有理想,守纪律,廉洁自律,甘为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创新,文明管理,勤政高效。
  5.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尊重领导,仪表端庄,作风正派。
  6.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三、评比范围
  1、先进工商所的评比范围是:取得《工商所初级规范合格证》的基层工商所(队)。
  2、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评比范围是: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派出机场工作满二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四、奖励办法
  为了保证“创先争优”活动富有成效地开展,将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工商所(队)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年底与全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一并进行表彰。对先进工商所颁发奖牌;对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颁发奖章和证书(名额分配及先进工商所、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登记表、汇总表见附件)。
  五、活动要求及安排
  “创先争优”活动是配合工商形象建设年,推动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活动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
  1.要加强组织指导,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坚持主管领导亲自挂帅,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做到领导、组织和人员“三落实”。要根据“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内容,结合本地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加强工作考核,把“创先争优”活动与评选表彰有机地结合起来,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的工作热情;培养全局意识,自觉维护队伍的整体形象和执法权威。
  3.先进工商所、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评选、考核、申报和审查方法与评选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相同。
  4.上报的事迹材料应掌握在三千字以内,连同登记表、汇总表(见附件)一式六份,于1996年7月底以前,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司基层处。
  附件:一、表彰名额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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