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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先进工商所、争当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活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先进工商所、
 争当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活动的通知
 (1996年3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配合公平交易执法年和工商形象建设年(以下简称“两年”)活动的开展,掀起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热潮,激励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两年”活动中建功立业,进一步推动基层队伍建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创建先进工商所、争当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活动(以下简称“创先争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创先争优”活动要以江泽民同志“讲政治、讲学习、证正气”的指示精神和李鹏总理、李岚清副总理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为指导,以学习范宗平、吴志敏等先进模范人物,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四个”形象为主要内容,把“创先争优”纳入“两年”活动中,与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创先争优,体现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精神风貌,展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评比条件
  (一)先进工商所
  1.领导表率作用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精通业务,敢抓敢管,有开拓创新精神;关心群众,团结同志,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够调动全所人员的积极性,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科学管理好。具有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科学管理程序,有相应的执行、监督、检查等内外制约措施;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理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人员素质好。全所人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团结协作,积极进取,事业心强;熟练掌握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团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所风所貌好。所容所貌整洁卫生,环境绿化美化,工作人员着装风纪严整,仪表庄重,举止端正;语言文明,待人礼貌;严守纪律,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5.完成任务好。依法行政,尽职尽责,对辖区内的市场经济活动能够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支持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办事效率高,成绩显著,并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
  (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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