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设立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
 设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6年2月27日 农银发[1996]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进一步规范分支机构设立管理,保障分支机构有序、高效发展,总行决定加强对分支机构设立的统一管理。现将总行制定的《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设立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发展规划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设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分支机构设立的管理,保障分支机构的有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农业银行所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二级分行(含地区中心支行、省辖市分(支)行),县(市)级支行(含办事处),分理处(含营业所),储蓄所以及其他需要统一管理的营业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设立是指分支机构的新设或升格。
  第四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农业银行设立境内分支机构的管理。

第二章 分支机构设立的原则和条件

  第五条 设立分支机构应依据下列原则:
  一、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原则。分支机构发展的方向、规模和数量必须服从于农业银行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
  二、效益原则。分支机构设立必须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三、合理布局原则。分支机构必须按照经济区划合理布局,与当地经济发展及银行机构的设置状况相适应。
  第六条 拟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正式营业起,第一年保平,第二年盈利;
  二、机构选址合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