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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工作的通知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工作的通知
 (1996年3月5日 计价费[1996]第315号)


  房地产价格既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价格,又是重要的生活资料价格,是价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在各级物价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房地产价格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大部分地区房地产价格逐步纳入价格管理的轨道。但是,由于房地产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规则尚不健全,房地产价格的确定随意性大、价格行为不规范、价格秩序混乱等问题依然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价格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价格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为主要手段调控、引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基本制度,规范市场行为,理顺价格关系,逐步形成土地使用权价格关系协调,房屋租售比价合理,市场服务收费有序的房地产价格体系。各级物价部门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印发的《城市房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1994]1714号)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1995〉1628号),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房地产交易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把房地产价格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二、抓紧进行城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确定、公布工作。要以基准地价为重点,争取在1996年内基本完成多数大中城市基准地价的制定公布工作,并初步建立起主要依据基准地价对土地使用权价格实施调控、引导的制度。要加强地区间的地价协调,严格控制以协议方式低价出让土地,克服哄抬地价和妙卖土地的现象,努力保持地价水平的基本稳定。
  三、加强对各类房产交易价格的管理。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居民商品住宅价格,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的价格标准执行;要正确运用价格手段,积极疏导商品房屋积压的矛盾;对实行市场调节的房产交易价格,建立依据政府公布的房屋重置价格为主调控、引导市场价格的制度。要切实规范房产交易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垄断、哄抬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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