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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

关于外商投资施工、
 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1996年1月31日财政部财工字25号发布)


  外商投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根据《企业财务通则》、《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结合其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而制定的规范企业内部财务活动的管理制度。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建立起科学合理、有序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新的财务制度体系的有效实施。
  一、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
  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据并遵循《企业财务通则》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不能超越或突破国家统一规定,以确保国家财务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充分体现企业营业特点及其管理要求
  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要充分考虑企业组织形式、营运特点和管理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凡是可由企业进行选择的财务事项,企业应根据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的统一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三)全面规范企业各项财务活动
  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该体现全面性的原则,使企业财务管理贯穿于企业营运的全过程,同时,国家财务法规中未作规定的有关内容、企业内部关系、财务管理体制以及相关的职责分工等,均应作出规范,确保企业财务活动有序运行。
  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结构体系
  (一)建立责权明确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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