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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基本条件

  11、质量保证体系图
  12、管理制度
  13、质量手册的管理
  14、主要文件格式
  第九条 质检中心应建立以下各项基本制度,并贯彻执行:
  1、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制度
  2、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
  3、产品检验的抽样制度
  4、检验样品收发、保管和处理制度
  5、产品的检验、复检和质量判定制度
  6、原始记录填写、保管和检查制度
  7、现场监督检验制度
  8、检验报告的编写、审核和批准制度
  9、检验用药品、器材和标准物质、危险品的领用及管理制度
  10、技术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制度
  11、被检单位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的处理制度
  12、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计量校准、量值溯源制度
  13、检验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4、收费管理制度

第四章 仪器设备

  第十条 质检中心应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其性能和精度应满足有关标准的需要。
  1、在用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应达100%。
  2、每台仪器设备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产品说明书,检定和使用情况登记,调试和维修记录,以及其它附件。
  3、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由指定的人员使用。
  第十一条 计量器具均按规定的校准周期由法定的计量机构进行检定。
  有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明显的标志。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或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和比对。
  第十二条 未定型专用检验仪器设备,应经过实验鉴定,证明其符合要求精度,并规定校准方法和周期,方可使用。

第五章 环境条件

  第十三条 质检中心应具备与检验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环境:
  1、周围环境的污染因素,如:粉尘、烟雾、振动、噪声和电磁辐射等均不应影响检测精度。
  2、检验室的通风、光线、照明、温度、湿度等应满足检验的技术要求,并有必要的监控设施。
  3、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应合理布局,既便于操作,又利于保证仪器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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