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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认可细则

  审查认可管理机构根据申请单位的情况,选聘具有管理和专业检验经验的专家4~5人组成评审组,并派员担任组长。评审组一般分为两个小组,第一小组负责组织机构、人员素质和质量手册的评审;第二小组负责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和检验工作的评审。小组组长由评审组组长指定。
  评审组成员必须熟悉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 现场评审
  (一)评审组召开预备会
  (二)召开现场评审会议,主要议程是:
  1、评审组组长宣讲审查认可的目的、步骤、方法、要求及评审组的分工;
  2、质检中心主任汇报质检中心基本情况和自查情况。
  (三)评审组查看质检中心各部门。
  (四)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按照《评审表》所列各项,采取座谈、笔试、抽查、比对试验等多种方式逐条进行审查。
  (五)评审组与质检中心领导就评审情况交换意见。
  (六)评审组综合评审情况,形成书面评审报告。
  (七)召开评审组及质检中心全体成员参加的现场评审总结大会。主要议程是:
  1、宣读评审组评审结论和意见;
  2、质检中心主任对评审组评审结论和意见表态。
  第十条 审批发证
  审查认可管理机构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合格者由化学工业部发给《认可证书》和印章,并予以公告;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复审合格后发给《认可证书》和印章,并予以公告;复审仍不合格者,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复查
  《认可证书》期满前半年,质检中心应向审查认可管理机构提出复查申请(见附录4)。审查认可管理机构视情况,按本细则进行全项目或部分项目抽查,合格者换发《认可证书》。到期不申请或复查不合格者,撤销授权,收回《认可证书》和印章,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评审

  第十二条 评审方法
  (一)组织机构:根据机构建制批文,“组织机构图”审查机构设置和运行。
  (二)人员素质:查阅人员任命文件、资格证书、人员培训计划和考核记录;并通过笔试、座谈、实际操作,评审人员素质。
  (三)仪器设备:查看标志、证明、规程、档案、台帐及通过比对试验,评审仪器设备及其性能和分辨力是否符合产品检验要求。
  (四)环境条件;采取现场检测、周围环境调查及查看有关证明文件等办法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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