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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印发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2012年工作安排和工作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


  二、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组长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细则

分值

1.制定本技术协作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

按照医政司要求制定本技术协作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并组织实施

未制定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不得分;工作内容及时间进度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6分;未按照任务分工实施酌情扣1-6分

10

2、提出本技术协作组成员单位名单

按照中医医疗技术有关工作安排,提出本技术协作组成员单位名单,确定本技术协作组成员单位组成

未提出技术协作组成员单位名单不得分;未按工作要求提出成员单位候选名单,酌情扣分

10

3.组织开展本技术操作方案编写工作

按医政司要求开展中医医疗技术操作方案编写工作,认真落实编写工作任务

未按要求制定任务分工不得分

10

4. 修改、完善本技术操作方案

按要求收集、汇总并审核、修改成员单位起草的操作方案,按时报送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办公室

未进行修改、完善不得分;修改、完善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10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酌情扣1-7分

15

5.各技术协作组组长利用视频网络平台推广适宜技术和组织会议情况

组织本技术协作组全体成员单位加入视频网络平台,组织召开视频会议,通过视频网络平台推广适宜技术

本技术协作组成员单位未全部加入视频网络平台酌情扣1-6分;每年利用视频网络平台组织会议少于2次酌情扣1-5分

15

6、组织本技术协作组成员单位开展本技术临床疗效验证工作

组织各技术协作组成员单位开展各技术的验证、提高工作,制定验证报告,并开展临床验证工作,以确定和提高本技术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未组织开展验证工作不得分;未指定验证报告酌情扣分;未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材料酌情扣分

10

7. 梳理各技术存在的难点,开展联合攻关,改造、提升现有技术水平

组织协作组成员单位梳理各技术存在的难点,开展联合攻关,形成技术完善提高方案,并报送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办公室

未开展联合攻关不得分;未形成完善提高方案扣10分;形成的完善提高方案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8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酌情扣1-7分

10

8.转发各项文件、通知,传达有关会议精神

及时转发医政司和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办公室的有关文件、通知,传达协作组会议精神

未及时转发文件、通知酌情扣1-6分;未传达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工作会议精神酌情扣1-6分

10

9. 综合协调协作组各项工作

考核各技术协作组组长组织管理及工作协调能力

根据各技术协作组组长组织协调、工作作风、团结协作、沟通交流、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性等方面的情况酌情扣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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