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职责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负责对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二)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办公室职责
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和广东省中医院共同组建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办公室,负责协作组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规划和组建协作组、制定协作组管理工作方案、布置协作组年度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对协作组开展绩效考核等。
(三)中医医疗技术类别协作组组长单位职责
1.正确理解和把握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贯彻落实中医医疗技术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
2.提出本类别技术名单,推荐各技术协作组组长候选单位和候选人。
3.协调召开本类别协作组工作会议,制定本类别协作组年度工作计划。
4.审核各技术协作组的中医医疗技术操作方案和技术手册等资料。
5.提出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和开发一批本类别中医医疗技术的建议,并确定技术协作组任务分工和工作安排。
6.督促和指导本类别协作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组长单位职责
1.正确理解和把握中医医疗技术类别协作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贯彻落实关于中医医疗技术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思路。
2.在充分讨论、酝酿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参与各技术的成员单位和专家名单,提交本类别协作组。
3.协调召开各技术协作组工作会议,制定各技术协作组年度工作计划。
4.组织起草、修改、完善成员单位起草的中医医疗技术操作方案和技术手册等资料。
5.提出各中医医疗技术的改造和提升意见,组织开展中医医疗技术临床疗效验证以及改善和提升。组织开展中医医疗新技术的开发工作。
6.督促和指导各技术协作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成员单位职责
1.参与中医医疗技术的梳理、验证和操作方案和技术手册的起草及推广工作。
2.参与各技术的改造、提升和新技术的开发工作。
3.按照要求完成所在协作组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安排。
四、绩效考核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包括各类别协作组组长单位和组长、各技术协作组组长单位和组长、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原则
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上级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表现相结合,对协作组工作情况进行准确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