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的管理,推进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8日
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的管理,促进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现制定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管理工作方案。
一、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组织
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组织包括各类别协作组、各技术协作组。
(一)中医医疗技术类别协作组
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按专业类别划分成10个类别协作组,各类别协作组设置组长单位和各技术协作组。
1.中医医疗技术类别协作组组长单位的设置
各类别协作组设组长单位1-3个,其中一个组长单位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协作组全面工作。每个组长单位确定组长1名。
2.中医医疗技术类别协作组组长单位的产生
组长单位由各技术协作组充分酝酿、推选后提出候选名单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政司审核后确定组长单位名单。
3.中医医疗技术类别协作组组长单位的工作原则
组长单位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扬学术民主,调动各技术协作组及其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协作组各项工作。
4.中医医疗技术类别协作组工作委员会
各类别协作组成立工作委员会,原则上由类别协作组组长和各技术协作组组长组成,主任委员由类别协作组牵头单位的组长担任。各类别协作组的重要活动和重大事项由工作委员会协商决定。各工作委员会根据类别协作组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
5.中医医疗技术类别协作组专家委员会
各类别协作组成立专家委员会,由本领域具有较高理论和技术水平并享有较高威望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类别协作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并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中医医疗技术操作方案制、审定等工作。
(二)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