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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合肥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合肥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核准的批复
(发改财金[2012]2572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发行2011年合肥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请示》(皖发改财金[2011]1342号)等有关申报材料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发行2012年合肥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简称“12 合肥中小债”)不超过 1.75 亿元,包括合肥久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中小企业(具体发债企业、发债金额、资金用途见附表)。
  二、本期债券期限6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初步确定在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30%-3.30%的区间内。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最终发行票面年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公开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在公告前报我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全额赎回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4年末,若发行人能就本期债券剩余期限落实担保措施使得本期债券剩余期限内的债券信用等级达到AA+及以上,则在发行人发出后续担保情况公告后,投资者有权在回售登记期内将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4年末,发行人未能就本期债券剩余期限落实担保措施,或担保措施未能使债券信用等级达到AA+及以上,则发行人将发布赎回公告,在第4个付息日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
  三、本期债券由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在第一个债券存续年度至第四个债券存续年度内,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齐备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五、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六、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10个工作 日,应在本批复文件下达后 12 个月内开始发行。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更新财务审计报告(3年连审)的,发行人应继续符合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报我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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